在采取措施減少汽油價格上漲對行業(yè)發(fā)展帶來的影響方面,收取燃油加價應該算得上是一項有效措施。但在具體操作時應該注意,收取的燃油加價應根據油價情況及時調整,即應在增收的燃油加價與油價波動之間建立起良好的互動機制,不能油價漲時加收了燃油費,油價下調時所加收的燃油費卻不變。
筆者所在的濟南市是出租車加收燃油費較早的城市,其經驗值得借鑒和參考。2000年初汽油價格首次上漲后,濟南市于當年8月正式實施了出租車收取燃油加價等相關政策。具體內容是,在現行出租車收費標準基礎上,實行出租車按每乘次收取燃油加價的政策。即乘客每乘車一次,出租車除了向乘客收取計價器上顯示的費用外,還要另外收取1元錢的“燃油加價”。出租車營運管理部門還專門制作了收取燃油加價的明示牌,貼在出租車計價器旁邊的明顯位置上。
“燃油加價”政策施行一年后,由于國際成品油價格不斷下降,我國成品油價格也隨之多次下調,于是濟南市于2002年1月取消了實行1年多的燃油加價政策。然而,2002年10月開始,國家又多次對成品油價格進行上調,再次給出租車行業(yè)帶來巨大壓力,于是從2003年3月起,濟南市再次實施出租車收取燃油加價措施,直到現在。
很明顯,濟南市的燃油加價政策就采取了與油價及時互動的方式,基本建立起了根據成品油價格的升降決定出租車燃油加價的收與不收的機制。這一機制實行3年多來,既有效地化解了燃油漲價給出租車行業(yè)帶來的成本壓力,得到了出租車運營企業(yè)及出租車司機的擁護,也并未給市民增加太大的負擔,而且收與不收是透明和動態(tài)的,贏得了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由燃油加價給出租車行業(yè)帶來的成本增加,不能只由乘客和出租車司機埋單,出租車運營企業(yè)也應適當分擔。濟南市就在首次收取“燃油加價”的同時,決定出租車運營企業(yè)的管理費每月每車減收10%。濟南市實施的出租車收取燃油加價和減收管理費政策,體現了“出租車運營企業(yè)、出租車司機和乘客共同合理負擔”的原則,有效應對了燃油價格上漲帶來的影響,維護了出租車行業(yè)的正常運營秩序。
在筆者看來,要想達到化解汽油漲價帶來的成本壓力,又不至于引起市民的不滿,必須找準各方利益的平衡點,要本著科學合理的原則,防止出現“只升不降、一勞永逸”的現象。這樣,出租車運營企業(yè)、出租車司機及市民才會理解和支持燃油加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