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下駕駛證被他人冒用進行違章我應(yīng)該怎么處理?
- 本人茂名人,于2005年4月初領(lǐng)e車型駕駛證,2005年11月在佛山南海區(qū)丟失,丟失后回茂名交管所辦理丟失補領(lǐng)證件,2007年申請增駕b2車型,今年回茂名辦理年審時被告知有違章行為,無法辦理年審。后來登陸“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網(wǎng)址查詢才知道本人的駕駛證于2006年4月12日有兩次違法記錄還未處理,違法地點;廣州市環(huán)市西路,車牌號碼;湘fm4461,本人肯定跟違章車車主沒有任何關(guān)系,也從來不認(rèn)識違章車車主,更沒有駕駛過湘fm4461機動車在廣州市環(huán)市西路進行違法行為,所以本人懷疑是他人撿到本人的駕駛證進行違法行為的。然后本人去茂名交警大隊科技組咨詢?nèi)绾翁幚?,茂名交警大隊科技組的工作人員叫我去違章所在地找出原始檔案做筆跡鑒定,證明原始檔案的簽名是否本人。所以本人2010年3月30日下午兩點多跑到廣州市廣園西路340號之一流花大隊咨詢處理,當(dāng)時在上班的男性工作人員告知本人,說本人駕駛證保管不善,是本人的錯,叫本人負(fù)全責(zé)任,去銀行交罰款。面對兩地的交通警察的兩種說法,本人真的不知道去做簽名筆跡鑒定好還是去交罰款好。如果去做簽名筆跡鑒定我應(yīng)該通過什么途徑?如果去交罰款,加上4年的滯納金一共要罰多少錢了呢?我應(yīng)該怎么樣處理呢?希望各位能幫我解答一下?。≈x謝?。。?/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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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提問者:網(wǎng)友
2018-03-14